1、提供申请组织的独立法律资格证明,例如已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。 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副本。 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、工作过程简图或工作原理图。 提交申请认证产品的简介,包括技术、产量、用途、质量和销售等方面的信息。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;企业计量及检测设备的检定报告;特殊岗位的上岗证书;包含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在内的三级文件;企业供销方面的资料;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;企业简介及现有员工数;管理评审、内部审核、满意度等资料。
3、全套的管理体系文件,本年度的内审资料,管理评审资料,所有的质量记录,这些东西是必备的,其它的资料要根据审核老师的需要再提供。
4、泛泛的说,应该准备当年所有的体系运行的证据,比方人员,要有培训计划、记录、相应考卷、人员考核评定记录,人员资格证等等。具体的你可以看程序文件,最后应该有相应的表格。
系统集成技术是指将不同的软件、硬件和网络等组件集成到一个整体系统中,以实现相互之间的相互操作和协同工作。它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,包括系统设计、系统开发、系统测试、系统部署和系统运维等多个方面。系统集成技术的第一个内容是系统设计。
使用硬件设备将各个子系统连接起来,例如使用交换机连接局域网用户计算机、打印机等:使用路由器连接子网,或其他网络等。(2)软件集成 这里所说的“软件“不仅包括操作系统平台,还包括各种办公软件系统、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等各个方面。软件集成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异构软件的相互接口。
硬件集成:使用硬件设备将各个子系统连接起来,例如使用交换机连接局域网用户计算机、打印机等,使用路由器连接子网,或别的网络等。软件集成:这里所说的软件,不仅包括操作系统平台,还包括各种办公软件系统、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等各个方面,软件集成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异构软件的相互接口。
例如,在智能家居系统中,系统集成可以整合照明、安防、环境控制等多个子系统,使它们协同工作,提升居住体验。在建筑管理中,系统集成可能涉及安防、中央空调、给排水等多个专业子系统的集中管控。
硬件系统包括网络通信设备(结构化综合布线、集线器、网卡、双绞线、光纤、路由器、交换机、收发器、调制解调器、微波设备、卫星设备等),计算机设备(服务器、工作站、终端、光盘塔、磁盘阵列等),其他辅助设备(打印机、不间断电源、空调及其他设备)。
第十九条 《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为四年。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,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;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,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非例行监督检查。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信部规【1999】1047号文)暂时适用于中国注册企业。
目前是要求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是三年换一次证的,即是3年内需再次申请一次资质以维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。如想了解更多关于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工作事宜,可到 系统集成资质网 咨询并讨论,应该可以为你解决疑问。
理论是四年有效期,但实际以工信部人工按时间按批次安排换证审核,所以大概换证审核时间在三年至四年之间,因为在四年内要过了审核才算数。我在“IT建设人才网”挂靠多次,把这些都给搞得太明白了,快成专家了。
每年自查一次,自查时间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,所有获证单位均需对本单位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进行自查。(二)对二级获证单位的自查,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。对四级获证单 位的自查,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。
四级: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:(一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。(二)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(含两年)。(三)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,并完成过三个以上(含三个)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。
1、二级:具有独立承担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能力。三级:具有独立承担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能力。
2、【答案】:C 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信部规【1999】 1047号文)有如下相关规定: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能力,包括技术水平、管理水平、服务水平、质量保证能力、技术装备、系统建设质量、人员构成与素质、经营业绩、资产状况等要素。
3、因此,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,申请单位应根据规定二级资质评定条件,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二级资质认证机构(以下简称认证机构)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,提交评审申请材料。
4、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,变革发展历程清晰、产权关系明确,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。 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(以下称系统集成),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%,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%。
5、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、软件开发、集成实施、软件测试、技术支持、运营服务、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。财务管理、行政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。